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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招人吗?可以减税的那种!

发布日期:2023-10-28 作者: 点击:

大家好,又到了小知识分享的时刻啦!


  今天呢,就给大家介绍下招聘特殊群体——残疾人员。招聘残疾人员能给企业带来哪些税收优惠呢?一起跟着志远星辰小编来看一下吧!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


  依据该文的规定,只要企业聘用的残疾人员达到一定数量时就能够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那么这个“一定数量”要如何界定呢?残保金又要如何计算?如何申报缴纳呢?且听我细细道来。


  1、计入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条件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人数计算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3、残保金年缴纳额如何计算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意: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2)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自2018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案例】甲公司2018年在职职工102人,其中持有残疾证员工1人,接受劳务派遣用工20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95万,计算2019年应申报缴纳残疾人保障金金额是多少?


  (1)假设当地年平均工资3万元。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95<3×2=6万元,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02-20)×1.5%-1)×59500=13685元。


  (2)假设当地年平均工资为2万元。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95>2×2=4万元,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82×1.5%-1)×40000=9200元。


  4、残保金的会计处理


  计算应交时: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应交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二、残疾人员工资100%加计扣除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但是要注意,单位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但不包含公司承担的社保。


  注意事项:享受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案例】某公司为一家加工制造企业,2018年末企业实际会计利润为24万元,公司按照规定安置了5名残疾人员,企业账载全年为这5名残疾人员支付工资及社保20万元,并符合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各项条件。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问:2018年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分析:会计利润24万元是已经扣除了这5名残疾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的20万元后得出的数据,但是根据财税[2009]70号规定,该公司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简而言之,即可以再减除一遍残疾人员的工资及社保。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24-20=4(万元),该优惠政策能大大降低企业所得税。




  好啦,各位,今天的财税小知识分享就到这儿咯。如果贵公司正在考虑扩充规模,需要广纳人才,不妨考虑下能为企业带来减税优惠政策的特殊群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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