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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发购物卡,踩了这个“雷区”有稽查风险!

发布日期:2023-10-29 作者: 点击:

        临近中秋,很多单位都会给员工发放中秋福利——购物卡,也有企业为了维护客户关系,赠送给客户购物卡,其实关于企业赠送礼品的涉税问题已经讨论的比较多了,但温故而知新,一起通过以下这个风险案例来看下有关购物卡的税会处理问题。


【案例重现】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在对北京市X投资集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购物卡及实物赠送外单位人员礼品,以购物卡形式发放给本单位员工防暑降温费,发放给本单位人员购物卡,均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对该单位处以罚款,罚款金额38746.57元。


【场景提炼】


上述案例中,X公司将购物卡赠送给外单位人员和发放给本单位人员这两个行为,都没有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终被税局罚款。


【案例分析】


1、将购物卡赠送外单位人员和发放给本单位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照什么税目申报?


赠送购物卡给外单位人员,需要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税;发放购物卡给职工,应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企业发放购物卡,对应的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直接税前扣除。


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1)企业购买购物卡赠送给客户,应凭借购买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员工,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职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企业购买及发放购物卡的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可以参考:


购买预付卡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赠送客户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预付账款


给员工发放福利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


需要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企业给员工发放福利之后,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很多人是辨别不清的。比如说以下几种常见的福利费用的个税问题:


1、旅游福利:(1)公司员工享受的免费旅游福利,可以量化到每个人身上的,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奖励给单位部分员工的旅游福利、报销旅游费用和现金支付的旅游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2、用餐福利:常见的一般是误餐补助、餐补。


误餐补助:误餐补助是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符合条件的误餐补助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但如果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给员工发福利,则应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税。


餐补:每月与工资一起发放的餐补,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3、体检福利:(1)企业组织员工体检,企业统一核算体检费用,未发放到个人名下,这类福利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发放体检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


由上述可见,企业发放员工福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区分具体情况,对于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却没有代扣代缴的,补税甚至罚款都是少不了的。所以作为会计人员的我们,需要擦亮眼睛、谨慎判断,一定要避免踩到这个“雷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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