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志远星辰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tele.jpg 0311-85368766

石家庄工商代理

致全省小规模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3-11-02 作者: 点击:

尊敬的小规模纳税人:


     2021年3月,财政部、总局联合发布2021年第7号、第11号公告,国家总局发布2021年第5号公告,进一步加大了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力度。为帮助您准确理解政策、便捷申报办税、应享尽享减税红利,现将有关事项简要告知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月销售额提高到15万元


(一)政策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二)征管规定

1.销售额的确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申报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政策。

2.税控器具的选择。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调整后,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自愿继续使用现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向机关免费换领UKey开具发票。

3.申报注意事项。适用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销售额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具体为:(1)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的,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2)登记注册类型非“个体”的,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3)《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0栏和第11栏不能同时有数。


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政策延长至2021年底


(一)政策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征管规定

1.开票注意事项。2021年底前,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补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前业务的除外)。

2.申报注意事项。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45万元)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并选择正确的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



微信图片_20210319154415.png

本文网址:http://www.zhiyuanxingchen.com/news/433.html

关键词:

最近浏览:

  • 在线客服
  • 联系电话
    13784395216
  • 在线留言
  •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