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志远星辰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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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工商代理

注销登记


公司终止经营,需办理注销登记。注销提供材料(工商部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已经在报纸上刊登企业清算公告的情况)。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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